除了含笑,还有一些涉毒艺人也曾尝试复出或“曲线复出”。 据法治日报此前报道,广大群众呼吁抵制涉毒艺人重返舞台。不过,这里的“舞台”如何定义?除了参演影视剧外,到酒吧驻唱、在短视频平台直播带货等算不算“复出”和“重返舞台”?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志昊指出,我国很多法律法规都有针对涉毒人员的从业禁止或身份禁止的规定,这些立法都表达了国家在禁毒问题上的坚定态度。但涉毒艺人管理仍主要依赖行政管制与行业自律,需将这些手段上升至法律层面,以刚性约束限制其复出。他强调,涉毒艺人拍短视频、直播带货等同于复出,平台需通过限流、标识“劣迹”等方式加强监管。 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姜孝贤介绍,目前仅浙江、上海等地禁毒立法有限制涉毒演艺人员从业的规定,还没有对应的全国性法规,导致涉毒艺人通过短视频、小剧场等变相复出而未受到相应规制。 受访专家指出,目前,我国对涉毒艺人的监管主要依赖相关部委的政策及行业协会规定,如中央网信办明确“严防违法失德明星曲线复出”,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也有相关约束,但这些措施尚未上升至法律层面,约束力有限。 “‘一次吸毒、终身禁演’应成为底线共识。”姜孝贤说,让涉毒艺人远离公众视野,既是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也是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与筑牢禁毒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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