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文称,北京市某家7-ELEVEN便利店,悬挂了“人间烟火味最抚凡人心”的香烟广告。
据网友发布的照片,该店门口放置着一块宣传牌,上面写有“7-ELEVEN便利店,人间烟火味,最抚凡人心。从即日起开始售卖香烟”等字样。
涉事便利店的工作人员表示,广告牌是店里自己做的,后来也发现广告牌内容不妥。
12月20日,门店所属的柒一拾壹(北京)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称,公司对此事高度重视,在发现涉事门店张贴不当广告后,已要求店铺第一时间撤下。至于店铺为何张贴此类广告,工作人员表示不知情。
此事引发网友广泛热议。有不少网友认为,用“烟火味”作为香烟售卖的广告标语,让人感觉不适,不应用这样的温情词汇来宣传香烟。还有部分网友认为,这只是广告的创意表达。
对于此事,湖北炽升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敏指出,门店此举实属不妥。
国家明令禁止户外烟草广告及向未成年人推销香烟,该广告未区分受众,涉嫌违法发布烟草广告。该广告还将“人间烟火味”与售卖香烟相关联,构成变相烟草宣传,也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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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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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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