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景区内自驾服务费的通报》,明确全区4A级及以上涉收取自驾服务费的旅游景区,对收费模式和标准作出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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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票务系统需调整升级,原按“人”收费调整为按“车”收费的景区,新方案不晚于8月20日0时起执行,新方案开始实行前为过渡期,过渡期内价格均不超过30元/人; -
原按“车”收费的景区,新方案不晚于8月12日0时起执行,不设过渡期。
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景区内自驾服务费的通报》,明确全区4A级及以上涉收取自驾服务费的旅游景区,对收费模式和标准作出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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