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新余一家长反映,金店未经其同意回收了其13岁女儿出售的两条金项链并熔化。
女孩母亲称,两条项链估计价值1万多元,她表示,女儿正在读初二,自己不会同意熔化项链,要求店家原样返还。
涉事金店工作人员称,店方曾提出联系家长,但女孩称项链是母亲给的,不用联系。
律师对此表示,未成年人出售贵重首饰,不能仅凭其口头说辞认定家长同意。
10月23日,江西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情况通报称,10月22日,该局接到市民关于某金店收购金项链的投诉,部门第一时间介入核查,情况属实。经调解,双方已协商达成和解,线索已移交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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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私自
变卖贵重黄金的交易有效吗?
未成年人到底能自主进行哪些买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人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同人群自主买卖、处置财物的权限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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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8周岁孩童,不能独立进行任何交易
主体: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无法辨认自身行为的成年人。
任何买卖、售卖行为全部无效,哪怕是购买零食、文具,也必须由监护人代为办理,孩子单独完成的消费,家长有权要求商家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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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周岁未成年人,仅两类交易可独立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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