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再划红线!党员干部“八小时”外100条纪律红线
党员干部“八小时外”
100条纪律红线
中国方正出版社策划出版的《党员干部“八小时外”100条纪律红线》正式发布。
这份由纪检系统力推的“党员干部私生活行为负面清单”,全面梳理了党员干部在“八小时外”——也就是下班时间、节假日、私人空间里,哪些行为不能做、哪些场合要规避、哪些细节最容易失守。
一、
什么是“八小时外”
又该防什么?
“八小时外”
指的是党员干部离开工作岗位、下班之后、假期期间的社交、消费、家庭、兴趣等行为活动。
但正因为缺少组织视野、监督难度高,它已成为风腐问题高发带。
典型风险包括:
借私人宴请、节日聚会收受礼金、拉拢关系。
以健身、旅游、爱好为名,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利益输送。
通过直播打赏、赌博消费、奢靡享乐滋生作风问题。
依托亲属、人脉、圈子搞利益捆绑、权力变现。
无数案例证明:绝大多数腐败堕落,都是从“八小时外”小节失守开始。
二、
“八小时外”100条禁令
重点划了哪些线
书中将禁令划分为八大类:
餐饮宴请、娱乐活动、网络空间、旅游出行、社会交往、婚恋两性、家风家教、经济投资。
1
不准接受服务对象安排的吃喝、旅游等
依据:中央八项规定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
2
不准在私人会所消费
涉及“公共资源私人化”“身份包装交易化”。
依据:《关于进一步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群办发〔2014〕10 号)。
3
不准将“爱好”发展成腐败入口
如:沉迷赌博、书画变现、借文艺创作之名行受贿之实。
4
不准以亲属之名套取国家资源
风险点:配偶挂名公司、子女获利项目。
纪法逻辑:生活作风问题往往是干部蜕化的第一步。
5
不准“八小时外”搞团团伙伙
包括:私下搞小圈子、小团体聚餐聚会,拉帮结派、团团伙伙、非组织活动等。
特别提醒:不少“非组织活动”都源于“饭桌+微信+酒后口风松动”。
三、
风腐同查
正风肃纪反腐一体贯通
总书记在二十届中纪委四次全会上明确指出:
要深入推进风腐同查同治,
坚持正风肃纪反腐一体贯通。
作风问题是腐败问题的前奏,生活失守是权力失守的开端。
很多干部不是一朝一夕严重违纪违法,而是长期放松自我要求:从一顿饭、一场局、一点小爱好、一次人情往来开始,逐步放松底线、丧失敬畏,最终陷入腐败泥潭。
划定“八小时外”纪律红线,不是约束私人生活,而是保护干部成长。
【提醒全体党员干部】
✅ 不要把下班时间当成“监管空白区”
✅ 不要把社交饭局当成“私人人情圈”
✅ 不要把个人爱好当成“腐败遮羞布”
✅ 不要把家风家事当成“个人私事”
四、
党员干部
“八小时外”
100条纪律红线
01
餐饮宴请类(8条)
- 不准用公款支付私人宴请费用
- 不准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
- 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
- 不准在下级单位或者业务往来单位报销吃喝费用
- 不准在内部接待场所违规宴请私客
- 不准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
- 不准酒后失德
- 不准酒后驾驶
02
娱乐活动类(11条)
- 不准违规打高尔夫球
- 不准违规用公款组织、参与娱乐、健身活动
- 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健身、娱乐活动
- 不准要求将休假、探亲、访友等私人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 不准沉迷于不良嗜好
- 不准组织、参与色情、淫乱活动
- 不准卖淫嫖娼
- 不准组织、参与赌博
- 不准吸食、注射毒品
- 不准组织、参加或者个人搞迷信活动
- 不准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
03
网络空间类(14条)
- 不准在网上公开发表反对或者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
- 不准在网上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 不准利用网络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模范等
- 不准利用网络制造、传播各类谣言特别是政治类谣言
- 不准利用网络制作、贩卖、传播政治类有害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及网络文本、图片、音视频资料等
- 不准利用网络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
- 不准组织、参加反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
- 不准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和动员不法集会、游行、示威等网上非法组织、非法活动
- 不准参与网上宗教活动、邪教活动,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
- 不准在网上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
- 不准浏览、访问非法和反动网站等
- 不准利用网络侮辱、诽谤他人
- 不准利用网络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 不准在网络空间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行
04
旅游出行类(13条)
- 不准用公款报销私人旅游费用
- 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
- 不准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
- 不准接受下级单位安排的旅游
- 不准使用公车旅游
- 不准在旅游中有违背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德的言行
- 不准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等
- 不准违规因私出国(境)旅游、探亲访友
- 不准在境外旅游时擅自变更路线、超期不归或者叛逃
- 不准用公款支付因私出国(境)旅游费用
- 不准在境外触犯所在国、地区法令和宗教习俗
- 不准在境外出入赌博、色情场所
- 不准私自携带、寄递违禁宣传品入出境
05
社会交往类(17条)
- 不准违规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 不准与私人老板有不正当交往
- 不准违规与境外机构和人员交往
- 不准搞政治攀附、拉帮结派
- 不准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
- 不准参加小圈子性质的饭局、牌局
- 不准违规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等
- 不准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 不准诬告陷害他人
- 不准见危不救
- 不准违规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亲属送礼
- 不准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等财物
- 不准接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
- 不准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住房、汽车等
- 不准受贿
- 不准行贿
- 不准介绍贿赂
06
婚恋两性类(7条)
- 不准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 不准利用职权、教养、从属等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
- 不准搞权色交易
- 不准搞钱色交易
- 不准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 不准破坏军婚
- 不准干涉他人婚姻自由
07
家风家教类(13条)
- 不准对配偶、子女等亲属失管失教
- 不准纵容、默许亲属利用自己的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私利
- 不准纵容、默许亲属违反经商办企业禁业规定
- 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
- 不准违规为本人和亲属谋求特殊待遇
- 不准授意、指使、要求提拔亲属
- 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 不准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
- 不准使用公车、公物或者公共资源操办婚丧喜庆等个人事宜
- 不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搞封建迷信或有违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的活动
- 不准修建豪华墓葬、活人墓和乱埋乱葬
- 不准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
- 不准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08
经济投资类(15条)
- 不准违规经商办企业
- 不准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 不准违规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 不准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 不准隐瞒不报境外存款
- 不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
- 不准违规通过金融理财获取非正常利益
- 不准违规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兼职取酬
- 不准违反离职或退休后从业限制规定
- 不准违规买卖房产和以权谋房
- 不准违规侵占公私财物和占用公物
- 不准违规参与民间借贷
- 不准银行骗贷、高利转贷
- 不准参与非法集资
- 不准偷逃税款
-END-
来源:党员干部“八小时外”100条纪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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