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不再保留长兴岛等5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辽政〔2026〕24号

大连市、鞍山市、锦州市、铁岭市、朝阳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分别撤销长兴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腾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七里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铁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喀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不再保留长兴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腾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七里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铁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喀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二、要按照国家及省相关规定,取消不再保留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名称,做好整合优化等后续工作,确保上述5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再保留后不影响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6日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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